第四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刘公岛的保护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刘公岛保护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刘公岛保护的重大问题。
刘公岛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刘公岛的保护工作,依法行使对违反涉及刘公岛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环翠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刘公岛管理机构开展刘公岛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洋、文化、旅游、应急、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刘公岛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