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岛上应当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对生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运输至岛外处理。

禁止在岛上以任何方式处理垃圾。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