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刘公岛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岛上应当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对生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运输至岛外处理。禁止在岛上以任何方式处理垃圾。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