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第五章 智慧服务与监督第四十九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同步配建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既有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改造、补建等方式,配建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策引导、奖补等方式,对既有停车场配建信息管理系统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