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医院、幼儿园、学校等的周边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在其周边道路设置临时停靠区域,并明示临时停靠时长。

医院、幼儿园、学校等单位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周边道路交通秩序。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