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环境第四十六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审慎对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需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