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