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