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第五十八条有效代表要求在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全体会议前向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代表要求印发书面意见的,由秘书处作出安排。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0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