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第四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或者罢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须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应当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