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