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罢免、任免和辞职第四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市出席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