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第四条有效本市旅游业发展应当突出地方自然资源、人文历史、风俗民情等特色,打造牡丹文化旅游核心区,建设鲁苏豫皖四省交界休闲度假目的地、水浒文化旅游目的地和国家黄河文化旅游带重要节点城市。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