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本行政区域内的祖源文化、古国文化等人文资源发展旅游业,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项目和产品。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