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