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军事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渔业船舶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