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发布的公告,以及法规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深圳人大网刊载。

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以及相关报告,发布的公告,应当及时在《深圳特区报》刊载。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