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设秘密写票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向大会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向代表公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