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议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法规议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审议,并由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议案进行统一审议并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修改后的法规草案,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修改后的法规议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应当及时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