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条有效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及时播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气象预警等公益信息。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