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五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完善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动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