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完善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气象、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动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