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五条有效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保持安全车距。能见度小于五十米时,应当从最近的出口驶离。气象条件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城市快速路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