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在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公交车应当在专用车道内行驶;遇到转弯或者遇有障碍时,可以临时借用其他车道,但转弯或者超越障碍后应当及时驶回公交专用车道。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