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人文环境第六十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常态高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倾听和回应市场主体的合理反映和诉求。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坚持全过程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征求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的意见。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