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其办事指南,实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办理。

办事指南应当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办事指南中的办理条件不得含有模糊性兜底要求。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