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法人服务窗口的功能和应用,深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推动实现进入一个平台、办企业所有事。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的管理运营单位设立企业服务站点,提供企业开办、项目建设、人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咨询和代办服务。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