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及时反映行业诉求,参与制定和推广实施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行业发展标准、技术服务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以及人才评价等方面的公益性服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