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鼓励推行新型产业用地开发,推广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监管协议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推行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工业用地建设带项目设计方案供应。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机制,实行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