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公布惠企政策清单,主动精准向企业推送惠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惠企政策。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应当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本市建立惠企政策落实评价制度,实施全覆盖、全周期跟踪问效。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