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社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