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在七十二名泉泉池周围二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在七十二名泉泉池周围五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工程地基基础深度超过二米的建(构)筑物。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