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泉水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对泉水自然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保护,加强泉水自然文化内涵、价值等方面研究,探索泉水自然文化遗产发展利用途径。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