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调度有关部门,收集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气象、水文、林业等与名泉保护相关信息资料并开展综合分析,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保泉建议。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