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市、黄河流域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业节水设施和农业用水计量设施,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选育低耗水、高耐旱农作物,降低农业耗水量,促进农业节水增效。禁止取用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