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