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三)未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四)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审查;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