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程合同和造价第三十八条有效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担保方式,降低合同履行的风险。发包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