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工程合同和造价第三十四条有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波动超过正常幅度且合同未予约定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价款的调整进行协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