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利用河道、水闸等水工程实施引清调水,改善水环境的,应当按照引清调水方案统一调度。引清调水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