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区两级财政根据服务办好进口博览会的需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安排相关经费予以保障。

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安排相关经费用于支持放大进口博览会综合效应。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