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及相关区应当发挥进口博览会承载功能,加快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进出口商品集散地等贸易载体建设,加强常年展示交易服务平台、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平台建设,提升虹桥国际会展产业园能级,提高在国际贸易、要素配置、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

承接和放大进口博览会综合效应,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增强服务长三角、联通国际的枢纽功能。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