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本市加强进口博览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全球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在进口博览会首发、首展。

市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会同承办单位在进口博览会举办期间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驻,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投诉受理、案件处置、有关展出证明办理等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