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本市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组织志愿者为进口博览会提供现场咨询、参观指引、翻译等志愿服务。

本市有关部门应当做好进口博览会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嘉许等工作,依法保障志愿者权益。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