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四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列席会议的人员的发言,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2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