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六条有效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对急需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临时动议,经主任会议研究,出席会议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即可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