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邀请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代表等社会有关方面人士旁听会议。旁听常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在会议现场或者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旁听人员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旁听人员可以对会议议题及会议组织工作等提出书面意见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汇总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参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