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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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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

第十六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应当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代表议案,必要时可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并邀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与,充分听取其对议案的办理建议。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28日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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