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内禁止畜禽活体交易。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