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市建立促进商务区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对商务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四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商务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相应的财政资金保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