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有效“一核”是商务区内涉及闵行区、长宁区、青浦区、嘉定区的相关区域,共151.4平方公里。“两带”是以商务区为起点延伸的北向拓展带和南向拓展带。北向拓展带包括虹桥—长宁—嘉定—昆山—太仓—相城—苏州工业园区;南向拓展带包括虹桥—闵行—松江—金山—平湖—南湖—海盐—海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