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本市打造高水平的国际人才高地,建设虹桥国际商务人才港,通过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虹桥园等功能平台,吸引专业性、国际化、创新型人才集聚商务区。
在商务区加强移民政策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国际人才管理创新,相关部门应当为境外高层次人才来华执业以及交流合作提供签证、工作、居留、永久居留等便利,为外籍人才提供信息咨询、法律服务、语言文化等各类移民融入服务。
商务区管委会可以推荐在商务区内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申请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同申请。推广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应用,便于持证人在商务区居留、学习、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